• 微信扫描关注
    纸引未来网公众号

    纸引百科-订阅号
  • 纸引未来网纸张产业链大数据平台-客服QQ
    客服QQ:1708923858
    客服QQ:3620323674
    客服QQ:401369780
    客服电话:020-82025252
  • 020-82025252
  • 查看抖音

    利红系统

    抖音扫码关注

  • 掌上纸引未来

    微信扫码

    纸引百科-手机版首页

    手机版

    纸引百科-纸引行情

    纸引行情

    纸引百科-纸引汇采

    纸引汇采

    纸引百科-利红系统

    利红系统

 积分商城 商务中心 |
纸引未来网
快速找货
纸引未来网-利红系统

纸引行情-小程序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纸业新闻 » 正文

东莞某纸品厂进口裱面纸板时漏税,被罚25.8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22   责编:Nancy
核心提示:8月21日,笔者从深圳海关官网获悉,东莞某纸品厂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牛皮纸一批,但经海关查验,该纸品厂进口的实际品名为裱面纸板。
   8月21日,笔者从深圳海关官网获悉,东莞某纸品厂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牛皮纸一批,但经海关查验,该纸品厂进口的实际品名为裱面纸板。
 
  经调查,在2021年3月2日到2022年3月2日期间,东莞某纸品厂进口相同货物共计报关单11份存在与上述情形相同的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违规行为,一共漏缴税款65.6805万元。根据相关法规,海关部门对其科处罚款人民币25.8万元整。
 
  微信图片_202208221013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鹏关缉普违字〔2022〕0065号)
 
  2022年03月02日,东莞某纸品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顺沨报关有限公司,持报关单531620221160019755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牛皮纸一批,申报税号:4804510000,规格型号:0|3|耐磨原纸|未漂白,未涂布|成卷,宽135-216CM|230GSM|木纤维含量<90%|耐破,共1项货物。
 
  2022年03月23日,经大鹏海关查验实际品名为:裱面纸板,发现归类异常,经鉴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涉税化验鉴定书》编号:2214530004000046)货物的归类税号为:4805250000,与申报不符,其余未见异常。
 
  经调查,自2021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2日期间,当事人进口相同货物共计报关单11份(报关单号:531620211160083953/531620211160091941/531620211160095047/531620211160107815/531620211160116977/531620211160129225/531620221160000918/531620221160005434/531620221160006374/531620221160014987/531620221160015625),存在与上述情形相同的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违规行为。以上违规行为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65.6805万元。
 
  以上行为有检查(查验)记录表、报关单及其他随附单证材料、陈述报告和情况说明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5.8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08月08日
 



【免责声明】

1、纸引未来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平台网站立场无关。

2、纸引未来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

3、如有侵权请直接与作者联系或书面发函至本公司转达,及时给予删除等处理。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