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北京市环保局公布了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07号行政处罚书,北京领先印刷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安装废气收集设备,违规排放废气,被责令停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 2016年6月7日,北京市环保局对北京领先印刷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印刷车间的印刷工序未安装废气收集设备,直接开窗和用排风扇排风,属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资料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三十日内改正,处三万元罚款。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危害有多大?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一般是指常压情形下沸点在50℃-260℃之间,在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4Pa,且具有很强的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现实中,VOCs的种类较多,主要来源于制药、油漆、石油化工以及印刷等行业,有芳香烃、卤代烃、酮、酯、醛和醚等等,这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到空气中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甚至对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据检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出的废气中常常含有甲醛、苯等,这些物质具有很强的致癌性。另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出的废气对人的神经系统破坏也较大,而且挥发性废气还常常伴有异味,对人的呼吸系统刺激明显,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人的残疾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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