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引未来网讯 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在印刷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炼铁、炼钢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8个行业中,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特点和治理要求,《办法》在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内,将挥发性有机物的税额幅度确定为每污染当量8—12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地统筹考虑本地区大气环境承载能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试点将环境保护税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直接挂钩,“多排多缴、少排少缴”,并按照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给予税收优惠,即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定的国家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A级和B级的纳税人,分别减按应纳税额的50%和75%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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