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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厂投诉原纸克重不足 市监局重罚纸商18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7  来源:包装地带SUPERPACK.CN  作者:包装地带SUPERPACK.CN   责编:W
核心提示:纸引未来网讯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上游纸业巨头强势涨价,原纸经销商与印刷企业原本融洽的供求关系变得微妙起来。互信越来越少,扯皮越来越多。
  纸引未来网讯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上游纸业巨头强势涨价,原纸经销商与印刷企业原本融洽的供求关系变得微妙起来。互信越来越少,扯皮越来越多。

  近日,上海市场监管披露一起因原纸克重问题引发的纠纷,再次暴露出原纸供求双方以邻为壑的紧张关系。但这一次,包小编隐隐觉得,购方不厚道了。

  

 

  前段时间,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浦东某原纸经销商对外出售不合格纸品,下游企业使用该批次原纸生产包装盒,因包装盒性能不达标被客户退货,蒙受巨额损失!

  原来,该经销商将240g、290g、340g等克重的涂布白板纸卖给了其客户,其送货单上则写明为250g、300g、350g。前后一共卖出370余吨,货值金额150余万。然而,就是这一个小小的细节问题,经销商却吃了大亏。

  结果,该经销商因为将低规格纸品冒充高规格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构成以次充好销售商品行为。

  浦东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三)项“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万余元;2.罚款9万余元。

  这个9万的来历想必大家也知晓,大概就是克重差与纸价的乘积。

  事实上,懂行的人都知道,原纸厂收货时,是按照交货原纸的实际重量来称重的,这种操作下经销商并没有多赚钱。

  

 

  并且,由于不同企业所使用的机器精度和原材料的质量不一样,灰底白板不同厂家,不同批次之间,肯定会存在克重差异的。比如国标中给出的克重差就高达8克左右,与本案件中的10克相差不大。

  其实在印刷包装行业,大家都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矩,就是实际交货克重通常与纸面克重要低一些,目的嘛,多少是为了在终端客户面前投机取巧。

  那么问题的关键就是:1、案件的投诉方究竟是谁?如果是购货方,则经销商并没有因此牟取非法利益;2、市场监管部门是否有权利对这种推荐性行业标准实施监管与处罚?

  如果举报方是购方印刷厂,则要看双方签定的购货协议具体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另外印刷厂收货时是否予以了称重。如果予以了称重,则18万元的处罚绝对是错误的。

  这起案件确实很狗血,也反映出原材料疯涨下割裂的供需关系。同时,也提醒广大经销商和印刷厂,签订合同万万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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