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明确了未来京津冀三地将率先从十项重点工作实现突破。在环境保护部领导下,三地将共同编制《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实现联合立法;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规划》为统领,共同制定大气、水、土壤和固废领域的专项规划,统筹区域污染治理;统一标准,建立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逐步统一区域环境准入门槛;在国家统一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指导下,共同研究确定统一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共同构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三省(市)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环境质量、污染排放以及污染治理技术、政策等信息;针对区域共性污染问题,协同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共同实施生态建设。
此外,三地还将针对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以及秸秆焚烧、煤炭、油品质量等区域性环境问题,集中时间,开展联动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针对跨区域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区域性、大范围的空气重污染,建立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针对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行业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环评会商等。
据了解,未来三地环保厅局将进一步加强交流协作,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区域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努力实现区域生态环保工作的率先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