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扫描关注
    纸引未来网公众号

    纸引百科-订阅号
  • 纸引未来网纸张产业链大数据平台-客服QQ
    客服QQ:1708923858
    客服QQ:3620323674
    客服QQ:401369780
    客服电话:020-82025252
  • 020-82025252
  • 查看抖音

    抖音扫码关注

  • 掌上纸引未来

    微信扫码

    纸引百科-手机版首页

    手机版

    纸引百科-纸引行情

    纸引行情

    纸引百科-纸引汇采

    纸引汇采

    纸引百科-智慧熊

    智慧熊

 积分商城 商务中心 |
纸引未来网
快速找货
纸引未来网-智慧熊小程序

纸引行情-小程序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其他资讯 » 正文

12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6省最低工资超2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8  来源:网络  作者:纸引未来网   责编:黄曼曼
核心提示:7月16日,人社部官网公布有关负责人对今年职工工资增长的相关情况介绍。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今年7月,全国至少已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纸引未来网讯 7月16日,人社部官网公布有关负责人对今年职工工资增长的相关情况介绍。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今年7月,全国至少已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已有包括上海、广东、北京、天津、江苏、浙江6个省份的最低工资超过了2000元。
 

  上海、北京最低工资标准领先全国

  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介绍,2017年,全国有20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1%;截至今年6月1日,全国又有8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2.3%。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包括今年上半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8个地区在内,截至今年7月,已有北京、辽宁、上海、江西、山东、广西、广东、云南、西藏、新疆、江苏、四川等12个省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1月,辽宁、新疆首先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辽宁省将2016年起执行的第一档153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20元,上调90元。新疆则将2015年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1670元上调为1820元。
 

  所谓第一档,即在各省区市内将市、县分为几档,第一档往往是经济较为发达、物价水平较高的地区,因此,各省区市的第一档最低工资也是各档中最高的一档。
 

  按照上调后的数据,目前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最高,为2420元/月。北京市于今年6月底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为2120元/月。
 

  今年6月,广东省政府发布通知,将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广州市2100元/月,深圳市2200元/月”。这也是该省三年来首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今日(7月16日),江苏省宣布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020元。广东、江苏,也是今年最低工资突破2000元大关的省份。
 

  目前,超过2000元的省份有上海(2420元)、广东(深圳2200元,广州2100元)、北京(2120元)、天津(2050元)、江苏(2020元)、浙江(2010元)6个。“各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较好保障了低收入职工劳动报酬权益。”莫荣说。
 

  仅安徽省仍执行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劳动者的收入可以说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标准对企业具有强制约束力。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但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逐年减少,2014至2016年全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数分别为24个、19个和9个。
 

  截至目前,安徽省仍然执行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安徽省目前执行的是2015年11月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1520元/月,按照人社部相关司室的统计数据显示,这一数字仅高于重庆市目前的1500元/月的标准,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物价在上涨,消费水平在上升,最低工资标准如果长期不调整就会出现劳动力流失,将进一步影响发展。”

 



【免责声明】

1、纸引未来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平台网站立场无关。

2、纸引未来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

3、如有侵权请直接与作者联系或书面发函至本公司转达,及时给予删除等处理。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