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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新版排污许可证 泉州造纸行业企业可申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69
核心提示:  记者近日从泉州市环保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和环保部、福建省环保厅要求,泉州市将分行业分阶段完成全国统一编码的新版排污许可
   记者近日从泉州市环保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和环保部、福建省环保厅要求,泉州市将分行业分阶段完成全国统一编码的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及更换工作,计划到2020年,完成覆盖全市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新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根据安排,火电、造纸行业现有企业排污许可证更换工作应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即日起至3月底前,泉州市辖区内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应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并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持有原福建省版排污许可证的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应更换新版排污许可证。
 
  其他行业现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更换工作根据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及规定的时限完成。原则上,2017年完成大气十条、水十条确定的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中:大气十条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水十条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
 
  “今后,排污许可制将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4月1日起,市环保局将不定期对各地火电、造纸行业企业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排污许可证核发档案进行核查。2017年7月1日起,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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