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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包装箱三分之一“腹中空” 市民质疑某品牌牛奶“过度包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1  来源:网络  作者:纸引未来网  浏览次数:9   责编:黄曼曼
核心提示:“亲戚送了一大箱牛奶,看上去十分‘富态’的包装箱里,竟然超过三分之一都是空的,这会不会造成资源浪费?算不算‘过度包装’?

  纸引未来网讯 “亲戚送了一大箱牛奶,看上去十分‘富态’的包装箱里,竟然超过三分之一都是空的,这会不会造成资源浪费?算不算‘过度包装’?端午节快要到了,市场上今年会不会出现‘腹中空空’的粽子?”昨日,市民左先生看着家中某品牌的牛奶箱子,发出了一连串的疑问。
 

  整个箱子里面三分之一都是空的

  昨天上午,左先生拿出一个某品牌牛奶的包装箱说,“这是一位亲戚前一阵子送来的,外包装看上去很大。亲戚走后,我发现箱子外观上标注内装12盒,一盒250毫升。我当时纳闷,这么点牛奶何必用这么大的箱子呢?打开箱子准备喝牛奶时,发现箱子里分上下两层,上面一层是12盒牛奶,下面一层全部用纸板支撑着。”
 

  左先生一边说着,一边拿出卷尺测量,发现垫在箱子里的纸板宽23厘米,高23厘米,支架8厘米,整个箱子里面三分之一都是空的。测量完后,左师傅哭笑不得地说,“这会不会误导消费者?外观这么‘大气’的箱子,里面竟是空的。运输过程中,拉一车牛奶,实际上车厢的三分之一都是空的,存放到仓库里,又有三分之一的地方被占用,显然造成了巨大浪费。消费者喝完牛奶,大量的纸箱变成了垃圾,这也是浪费和污染。而这部分的成本,全部计到了消费者的头上,这难道不算‘过度包装’吗?”
 

  “过度包装”风要刹住

  对于左先生的质疑,记者现场用手机查询发现,“过度包装”表现为包括耗材过多、分量过重、体积过大、成本过高、装潢过于华丽等,中消协就此曾明确指出,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价格的30%,就可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中规定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售价的20%。
 

  左先生“担心”地说,“端午节快要到了,大量礼品盒装的粽子又要上市了,不知道今年会不会出现像眼前这种牛奶盒子一样‘腹中空空’的粽子?作为商品,包装美观大方一点,有利于商品销售,适当的包装是必要的。但‘过度包装’,不光浪费纸张、橡胶、玻璃、钢铁、塑料等大量资源,还会污染环境,更会损害社会利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诱发社会奢侈风气,危害太多了。”
 

  对此,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说,“过度包装”风要刹住,首先,需要制定高档消费品和特殊商品的强制性包装标准。同时,应当明确地把“过度包装”列为商业欺诈行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进行日常监管处罚。此外,在产业政策的设计上,要体现出“反对过度包装”的导向。从税收政策和产业准入政策上,鼓励一般商品的“无包装”和高档消费品的“简单包装”,强调包装要无害于生态环境、人体健康并可循环或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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