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可以体现在耗材、分量、体积、成本等几个方面,大致可以分为商品过度包装和物流过度包装两个方面。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在2010年发布的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中,在食品与化妆品领域对过度包装给出了相对可量化的指导标准。《标准》指出,过度包装是指超出正常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标准》对饮料酒、糕点、茶叶、粮食、化妆品等的包装提出的限量指标。例如,茶叶的包装空隙率不得高于25%、包装层数不得高于3层、除初始包装之外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宜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2%。然而,国家对于其他商品的包装标准相对缺失,而针对于快速兴起的物流行业的二次包装,相关标准更为不足。
语音播放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22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