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工作严格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内蒙古自治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7〕98号)的统一要求,推动有序,成效显著。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推动开展许可证监管执法,并启动下半年应完成的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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