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书显示,5月4日,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汇昌印刷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黑庄户乡双树南村西工业区甲2号的印刷车间(以下简称印刷车间)进行了现场检查,后经调查核实,发现印刷车间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印刷项目擅自投入生产。
朝阳区环保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5月27日,朝阳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北京汇昌印刷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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