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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业新闻
原告广州亿萨隆机械设备与被告广州耐思造纸专用设备制造、广州欧克机械制造、江西欧克科技三方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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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8 09:29

   原告广州亿萨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耐思造纸专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州欧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西欧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0113民初2097号
 
  广州耐思造纸专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州欧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西欧克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亿萨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耐思造纸专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州欧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西欧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亿萨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876586.9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逾期付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为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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