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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7月1日起泰安市火电、造纸企业需持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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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7 11:50

   纸引未来讯:近日,市环保局启动了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将分阶段、分行业逐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的全覆盖,对各排污企业要求更加严格,对排污行为进行精细化管理,促进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我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率先在火电、造纸行业开展,将于6月底前完成。排污单位须申请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污,排污性质、种类、标准和排放量都必须通过排污许可证得以确认。自7月1日起,全市现有火电、造纸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对无证单位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限制进行排污的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视为违法排污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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