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率先在火电、造纸行业开展,将于6月底前完成。排污单位须申请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污,排污性质、种类、标准和排放量都必须通过排污许可证得以确认。自7月1日起,全市现有火电、造纸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对无证单位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限制进行排污的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视为违法排污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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