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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一印刷厂无证经营 被处罚缴纳1万元罚款

互联网

2026-08-18 15:26

9月27日,英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收到县农村合作银行缴款收据,温泉镇正华印刷厂法人付某某已自行缴纳罚款1万元。至此,历时两个多月的正华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案宣告终结。

  7月12日,英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夏淼等3名执法人员在对印刷业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温泉镇正华印刷厂正在印制出版物《翠竹轩呤草》一书。正华印刷厂是一家从事杂件印刷的小厂,没有从事出版物印刷资质许可和经营执照。夏淼等人当即依法对正华的非法行为进行询问调查、取证等工作,扣压了已出的三本样书和部分散件。8月下旬,在局案件讨论会上,对正华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一案,局党组决定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正华印刷厂进行行政处罚。

  正华印刷厂自知理亏且违法。在9月13日接到英山县新闻出版局正式处罚决定书后,法人付某某于9月27日到指定银行缴纳了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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