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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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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1 15:18

   11月29日,工信部印发《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规范条件是落实今年9月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的《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提升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三大措施之一。今后三部委将从鼓励先进、规范行业、淘汰落后三个角度着力推进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发展:

  一是组织实施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应用示范工程,引导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升级;     二是制定实施(大气治理行业)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发布一批规范企业名单,规范行业发展;     三是发布一批落后环保技术装备负面清单,提高企业进入环保技术装备行业的门槛。     本征求意见稿对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企业提出基本要求,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涵盖大气治理装备制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使用权。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企业应具备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能力。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公众形象和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利润率不低于6.5%。     本规范条件中的大气治理装备是指用于工业领域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等大气治理所使用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等。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要求、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附—工信部原文: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推进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业供给侧改革,引导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6年12月7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 系 人:郭庭政   联系电话:010-68205359   传   真:010-6820534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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