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银罚字〔2016〕第K0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东营市东岳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0.1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6年12月13日。
东银罚字〔2016〕第K0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东营市东岳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0.1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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