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公益林项下乔木林地的保险金额由以前的每亩500元调整为每亩800元,灌木林地的保险金额由以前的每亩300元调整为每亩500元;商品林项下乔木林地的保险金额由以前的每亩600元调整为每亩900元,灌木林地的保险金额由以前的每亩300元调整为每亩600元;保险费率由以前的4%。降为2.5%。。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调整从下一个保险合同周期开始执行。
通过上调保险金额、降低保险费率,相同面积参保林木所交保费基本不变,但受灾后赔付金额增加了,提高了灾后治理及植被恢复的质量,有利于增强林木所有者抵御自然风险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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