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四川省对于征占用林地主要是征收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林地性质、森林质量不同,费用在2元/平方米至12元/平方米之间。但对于征收的费用用途、森林恢复情况考核未“逗硬”。今后,四川省将实施费用用途追踪制度,根据各地实际,在林地征占前明确植被恢复时间、面积和质量,确保被占森林在最快时间内实现“量”“质”双恢复。
为配合森林面积占补平衡政策的实施,四川省将根据现有的林地保护级别,探索建立林地地籍档案,推行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明确林地的经济效益、生态服务效益。
通知还对林地用途管制作进一步限制,在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内,采矿、采砂、挖土三种行为将被禁止,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将不得占用林地。
5月,四川省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对市、县两级政府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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