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对改善和提高天津水环境质量,深入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清水河道行动,实现京津冀流域性水污染联防联控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有哪些亮点?解决了哪些问题?如何落到实处?媒体对《条例》做出全面解读。
《条例》诞生记
●衔接国家法规
●区域协作防治
●有益经验成熟
三大原因催生《条例》
防治水污染是一项复杂、长期和艰巨的任务。
“今年,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提上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日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介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的实施,国家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需要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衔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对水污染防治进行区域协作;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清水河道行动,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将这些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以凝聚全市人民的共识,为建设美丽天津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高绍林说,天津水环境污染主要面临三大问题,一是我市属于严重缺水城市,水体自净能力差;二是造成水污染的因素纷繁复杂,增加了水污染防治的难度;三是治理污水排放需要建设大量城市基础设施,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为了制定好这一条例,我们在前期做了大量调研工作。从调研情况看,与大气污染防治相比,防治水污染、改善我市水环境是一项更加复杂、更加长期和更加艰巨的任务。”
值得欣慰的是,天津的饮用水、生活用水基本是通过引滦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入津的外调水,其水源安全是有保证的。目前,引滦水和南水北调入津水各占外调水供水量的一半,今后南水北调供水的占比会逐渐上升。
“从以上情况看,制定一部有针对性的、符合我市情况的水污染防治条例,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绍林介绍,为了集中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个渠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两次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四百余名代表参加座谈,有196名代表提出521条意见建议;通过天津主要媒体公示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通过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基层单位和群众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征求全体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赴北京市、河北省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先后三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七亮点
亮点1:坚持综合治理突出共同防治
【条例摘要】
明确规定八类普遍禁止的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行为,如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工业废水、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通过雨水管道和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要求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
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树立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观念,自觉减少污水排放。对举报水污染违法行为或者环境监管失职行为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亮点解析】
防治水污染涉及面广、关联领域多,需要共同防治。《条例》明确禁止八类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行为,如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油类或有毒污染物进入水体,会破坏水体环境,对水体中的生物和人体产生危害;禁止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这三类物质进入水体会严重影响水体自净能力。
为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需要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但地下水一旦受到污染,水质复原十分困难。所以《条例》加强对地下水的保护,要求回灌补给的水质不得低于原地下含水层的水质,更不允许通过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违法向地下排放水污染物。
面对天津严重的水污染情况,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对于环保部门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具有积极意义。要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违法排污企业名单等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在此基础上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执法者说】
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刑侦局、公安武清分局和武清区环保局联合组成检查组,日前对坐落于武清区王庆坨镇的某纸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进行生产,但未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管道排至厂外东侧一个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渗坑。监测数据显示,厂区总排口和厂外渗坑水质严重超标。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该案件随后被依法移送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办公室主任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天。
市环保局发布《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规定,市民发现排黑水等违法行为,可通过4个途径进行举报:(一)电话举报:12369;(二)来信来访举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信访办,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邮编:300191;(三)网络举报地址:北方网政民零距离、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四)政务微博:百度搜索“天津环保发布”或登录微博,以#有奖举报#为话题发布举报信息,并@天津环保发布。
语音播放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22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