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印发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通知,明确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认定和备案条件,会同省发改、经信、国土、住建、水利、交通、安监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各自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申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争取合法合规生产经营。二是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在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进行自查申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对认定和备案条件中确定的项目类型进行排查,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三是组织发改、经信、国土资源、住建(规划)、安监、海洋、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排查清理出来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产业政策、规划、涉及的功能区、保护区、省政府七类产业布局指导意见及相关整治要求、准入条件等,按各自职责对项目进行逐个审核,并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分级分类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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