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凌晨1时多,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联合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南宁振宁工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蒲庙造纸厂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当场查获该厂偷排高浓度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此前,环保部门已根据邕江沿岸群众的举报,对该企业进行了3天外围的暗访和调查摸底。
随后经过检查核实,环保部门发现蒲庙造纸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废水未经深度处理最终通过废水总排放口排入邕江;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规避废水自动监控设施监控,掩盖真实排污状况。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汪剑灵告诉记者:该厂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规定。环境违法行为和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违法事实确凿。
在经过几个月的反复调查取证和自由裁量之后,南宁市环保局依法对其开出了430多万元的巨额罚款,同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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