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开展。4月20日-5月20日,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5月20日-6月20日,持续深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范围包括:破坏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沿海防护林、“三沿一环”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春季使用网捕、毒药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以放生名义大量非法收购野生鸟类的行为;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非法收购、贩卖鸟类以及非法贸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工艺品)的行为;药材交易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古玩城等地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行为。
为保证行动高效开展,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均成立了组织领导和办事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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