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一要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保护政策,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二要严格落实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各县区、各林业主管部门要把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切实靠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采伐限额执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要着力推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四要切实强化木材流通监管与林地管理。严厉打击收购和经营加工无合法来源木材等违法行为。五要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从重从严打击盗伐林木、毁林开荒和违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六要完善林木采伐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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