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16年底,各地级以上城市、顺德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0.3%,劣Ⅴ类比例控制在8.5%以内;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广东省政府将于近期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年度考核结果也将向社会公布。对水质未按期达标区域要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全面取缔“十小”项目
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编制该《方案》是为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和广东“水十条”提出的“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深入推进广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方案》共列出七大项重点任务,包括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在重点任务中位居首位。《方案》提出,2016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依法取缔全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实施清洁化改造。
“也就是说,上述十大重点行业的项目要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必须要在已有项目上减排同等的污染物排放量,甚至加倍减排。今年上半年,全省已清理取缔489家‘十小’企业。”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
《方案》还要求各地市要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电镀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2016年底前,珠三角区域工业集聚区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水质未按期达标将被督办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强化重点流域整治是治水与民生最为息息相关的环节。
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自2011年以来地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一直保持100%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而为了实现广东“水十条”提出的到2030年实现高标准稳定达标(达到或优于Ⅱ类或以上)的目标,我省在《方案》中首次提出“实施水源至水龙头水质全过程监管”。
其中,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2016年底前,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在治理重点流域方面,广东省环保部门也在《方案》中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按要求编制未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其中,广州、深圳、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8个市要按照《2016年各地级以上市重点任务》的要求编制水体达标方案或污染防治方案报省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对水质未按期达标区域要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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