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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山长制”促森林资源保护

互联网

2026-08-29 15:47

在全力打造江西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进程中,抚州市积极探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改革新路子,建立市、县、乡、村,特别是乡、村承担封山育林、森林资源保护主体职责的四级“山长制”,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山长”,形成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得到省委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省林业厅的高度评价。

今年以来,抚州市积极贯彻实施“山长制”,做好封山育林规划编制、宣传发动、护林队伍建设、封山禁牌、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其中,临川区、南丰县、资溪县、南城县已出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山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其他县(区)“山长制”工作也在部署落实。截至9月底,抚州市封山育林总面积1578.8万亩,组建护林人员3570人,各县(区)安排专项经费3245.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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